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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江西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3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及《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赣教职成规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秉承公平、公正、自愿的申报原则,省内校外教学点严格控制总量,科学合理设置省外教学点。

二、设置数量

在江西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控制和执行,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3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2个,设点单位与其他合作高校总数不超过5个,省内设点总数不超过15个。

三、开设专业

同一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数不超过10个,同一设点单位在不同主办高校不得开设同一层次相同专业。设点单位为公办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在不同主办高校开设专业总数不得超过20个,其他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得超过10个。

四、申报条件

1.教学点必须设置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专业背景的学校或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

2.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保障教学点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3.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并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4.具备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对象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校外法人单位。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应专业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见附件1),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 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其他佐证材料。如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

6.承诺书(见附件2)。

此外,省外设点单位设置教学点需提前取得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意见(在备案表签署)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委托函等或列入“双一流”建设的证明材料)。

七、材料提交

1.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个版本,按目录顺序整理,封面版样及目录(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生成PDF格式文件,将文件发送563100824@qq.com。

2.纸质材料提交两份,其中一份装订成册,另一份不用装订,不用装订的后期还要加盖学校公章用于扫描上传至教育部备案系统。

3.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56号 江西中医药大学  袁老师(收) 18970973617

八、报审程序

学校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平台于2025年1月底前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外教学点相关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2025年4月底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校外教学点材料进行评议;校外教学点材料评议结果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通过后,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至教育部,最终由教育部进行审核和备案。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117102,18970973617(微信同号)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封面版样及目录



江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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