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发展和岗位工作需要,江西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简介
江西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江西中医药大学于2003年创办,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设立、江西省民政厅同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中心依托学校办学资源、医疗资源及专业特色,拥有临床经验丰富、专业基础扎实的师资、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是我省中医药知识与技术类、健康养生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机构。近几年来,中心致力于传播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建设了一批品牌培训项目,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中医药人才。2022年,中心被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二、招聘计划
编号 | 岗位 | 人数 | 招聘条件 |
1 | 行政助理 | 3 | 医药类(10)、管理类(12)、艺术学类(13)、教育学类(0401)、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新闻传播学类(0503)、计算机类(0809)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服从工作安排;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性格外向开朗、亲和力强,擅长主动与人沟通对接,人际交往与对外协调能力突出;热爱教育培训及中医药事业,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职业能力、实践能力以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
(二)岗位职责与专项能力要求
岗位一:承担非学历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教务管理、文稿起草、综合协调、资料归档及中心日常行政事务等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沟通协调和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岗位二:负责培训视频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的内容策划、日常运营、活动宣传、数据复盘及在线学习平台日常运维、功能优化、技术支持等工作;能够独立完成文案撰写、视觉设计、短视频制作及运营分析。
岗位三:负责对接上级管理部门、各级医院、医药行业协会、基层医疗机构等合作主体,开展非学历培训项目市场开拓、资源对接、合作洽谈与项目落地等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团籍、学籍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8.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类别目录》等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但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院校专业设置说明、主干课程成绩单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阶段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3.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4.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如实提交材料,并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联系不上而影响招聘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或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报名材料制成压缩文件包(不超过30M),以“姓名+职业技能中心+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369687035@qq.com。
3.报名材料包括:《江西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需本人手写签名)、近亲属报告承诺书(见附件2)、个人简历、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或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2026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涉及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中心根据招聘公告中的岗位条件和报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审。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或学校指定平台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核验。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核
1.本次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心理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
2.面试采用线下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岗位胜任能力、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礼仪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3.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将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或学校指定平台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考察、公示与递补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费用自理,须在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师德失范情形的,一律不予聘用。
3.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按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1次(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递补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理聘用手续,依法依规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本次招聘人员采取与人才交流中心(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中心用工的方式。薪酬待遇按照“以岗定薪”原则执行,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119966
报名邮箱:369687035@qq.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56号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江西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
相关附件: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6年(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网站下载中心https://rsc.jxutcm.edu.cn/xzzx.htm)
附件1
江西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应聘人员
基本情况登记表
应聘岗位: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照片 (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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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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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学位 |
| 毕业时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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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兴趣及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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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任职时间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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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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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教育 经历 (从大专填起) | 阶段 | 时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制 | 学历 | 学位 |
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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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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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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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或 实习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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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业绩 和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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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情况 | 配偶姓名 |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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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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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注明单位性质)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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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及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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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及突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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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人承诺:本人已详细阅读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了相关材料。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和照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西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
姓 名 |
| 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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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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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亲属关系类型: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二、应聘人员如存在上述近亲属,目前就职于我单位,在下表填写相关亲属信息;不存在以上情况的,在亲属姓名一栏填写“无”。 |
亲属情况 |
序号 | 亲属姓名 | 亲属关系 | 工作单位及部门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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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
本人郑重承诺,上述填报内容均属实,不存在欺骗、隐瞒亲属关系的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